规范全国商业团体整体作业之最高准绳「商业团体法」,自61年7月26日总统公布生效,次(62)年3月12日内政部及经济部亦会衔发布了「商业团体法施行细则」,从此全国各级商业团体的分类、任务、设立、监督以及解散等均有了具体的规定。惟执行多年以来,亦发现诸多的疑义,陆续由内政部以行政命令加以释示,商团法及其施行细则始能顺利推行。
85年5月,内政部为便利各界查阅,特编撰出版「人民团体法解释令汇编」一册,92年2月内政部社会司再编「职业团体解释令汇编」,将商业团体法及施行细则历年解释令一并编入,周延完备,人人称便,惟近年来电子资料突飞猛进,各种网站纷纷设立,同时也具备了法令查询的功能,惟上述内政部有关商业团体法之历年解释,尚无人监及提供。
台湾省商业会为服务商界,爰将内政部历次所编之商业团体法、人民团体法、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实施办法、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工商团体会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工商团体财务处理办法等解释令、以及工商自由团体通案法令解释等键编引入本会网站,提供各界浏览查阅,以遂本会服务商界之初衷。
◎商业团体法
◎人民团体法
◎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实施办法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工商团体会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工商团体财务处理办法
◎商业团体分业标准
◎内政部人民团体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