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国商业团体整体作业之最高准绳:「商业团体法」,自六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总统公布生效,第二年,即六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内政部及经济部亦会衔发布了「商业团体法施行细则」,从此全国各级商业团体的分类、任务、设立、监督以及解散等均有了具体的规定。惟执行多年以来,亦发现诸多的疑义,最后都由内政部以行政命令一一加以释示,商团法及其施行细则始能顺利推行。八十五年五月,内政部为便利各界查阅,特编撰出版「人民团体法解释令汇编」一册,并将商业团体法及施行细则历年解释令一并编入,周延完备,人人称便,惟出版多年,颇已漫失。近年来电子资料,突飞猛进,各种网站纷纷设立,同时也具备了法令查询的功能,惟上述内政部有关商团法之历年解释,可能因内容庞复,尚无人监及提供。台湾省商业会为服务商界,爰将内政部八十五年所编「人民团体法解释令汇编」中之「商业团体法及施行细则法令解释」部份独力键编引入本会网站,敬请各界浏览查阅,以遂本会服务商界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