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EF)于2006年9月26日有关2006-2007全球竞争力排名,在受评比的117个国家中,台湾成长竞争力排名全球第13、亚洲第4。WEF特别指出:我国在科技与创新表现优异,尤其是企业在创新的潜力与吸收、产学在研究上的合作,以及在行动电话、个人计算机、网络服务运用最新技术方面,更为突出。
由于台湾地处亚太地区的中心枢纽,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文化优势,稳定且活跃的经济、先进的科技能力、紧密整合的工业基础建设、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工,投资实力备受全球认同。而占企业总数98%的中小企业,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骨干,他们灵活的经营策略和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缔造了「台湾经济奇迹」,让我国成为足以和许多已开发国家并驾齐驱的成熟经济体。
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开放外资和陆资来台成为话题,而国内不少产业和服务也需藉重外资的资金和技术,目前政府正积极调整经贸政策,循序开放外资来台投资各种产业、商业、服务业,本会特别整理相关投资网站和简介,供国内外投资参考:
中华民国投资环境简介
招商投资相关法规
外商投资
华侨或外国人来台投资设立事业,须先依据「华侨回国投资条例」或「外国人投资条例」规定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另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向公司登记单位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若设立分公司者,则应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认许。 华侨或外国投资人于申请投资时,如有任何问题可电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服务中心:02-33435754 第一组:02-33435710~33435715。
外国人投资条例 华侨回国投资条例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额审定办法 侨外投资负面表列 公司法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 外国人投资国内重大建设整体经济或农牧经营取得土地办法
租税与奖励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施行细则) 所得税法 关税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 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新增投资五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市镇建设奖励办法 观光产业配合政府参与国际观光宣传推广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民间机构参与交通建设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创业投资事业范围与辅导办法 批发业零售业及技术服务业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营造业购置自动化设备或技术及防治污染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农业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公司投资于资源贫瘠或发展迟缓乡镇地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公司购置节约能源或利用新及净洁能源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之都市更新事业机构投资于都市更新地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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