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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已成为民众生活的一环,不仅可以用来查询资料、收发邮件,连买东西、排定旅游行程等,都可以在网络上解决。愈来愈多消费者采用网络购买物品,除了享受所带来的便利外,也衍生出不少消费纠纷。消基会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网站首页应标明电话地址等信息
本次调查结果发现,9家业者(100%)在首页大多未在首页提供完整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或是客服电话、客服信箱不易从网站中找到,对消费者来说,不甚方便,因此建议业者,最好将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及客服信箱公开在消费者容易阅读到的地方,尤其更应在首页提供消费者信息。
消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经营者为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时,应将其买卖之条件、出卖人之姓名、名称、负责人、事务所或住居所告知买受之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网站上遍寻不著业者的联系方式,就别急著下订单,建议换一家有公开相关信息的业者,以保障自己的权利;此外,最好在订购商品前,确认业者的地址,以免将来订了货想退时,电话或mail无法取得联系,若有业者的地址,这时便可以采取寄存证信函的方式,寄给该业者退货通知,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2.消费者可不须负担退货运费
在退货方面,除了顶好有一件商品没有完成退货外,其它商品都成功退还,但只有东森购物网络商城和PChome
Online在线购物是由业者派员取件,其它(约70%以上)皆须消费者自行负担运费,对此,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吴政学表示,依据消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对于收受商品不愿买受时,无须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这当然也包括运费,如果厂商坚持一定要消费者负担运费,消费者可以向消保会或消基会申诉,或向消保官检举。消保官得依消保法第三十三条进行调查,若调查属实得依三十六条、五十七条进行处罚。所以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有消保意识,面对不合理的状况,一定要懂得争取。
3.七天犹豫期起算日皆与法规有出入
消保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7天犹豫期该如何计算呢?吴政学表示,依据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起始日不算入。」,所以7天犹豫期应以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次日为第1天,但调查结果显示,
9家(100%)业者都以收到商品当日为第1天,不符合本项规定。
4.消费者应掌握7天犹豫期时效
若「7天内遇上假日」该如何处理?消基会董事暨执业律师张智刚表示,依据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如果第7天适逢假日,则将第7天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上班营业日,若假日在7天犹豫期的中间,则列入7天的计算日期内,举例来说,如果第7天遇上星期六,则将第7天顺延至星期一,若星期六、日在第3、4天,就列入7天的计算时程内。
5.退货最好使用存证信函
若消费者对于网络上所买的东西不喜欢或觉得不合用,可于7天内以书面(存证信函)或直接退回业者,或许消费者会有疑问,「如果我用E-mail通知退货可以吗?」吴政学表示,用E-mail通知退货并非不可以,但万一厂商坚持没有收到mail,不肯让消费者退货,这时消费者要自己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厂商确实有收到mail,所以建议消费者还是用存证信函较为妥适。
6.在在线最好别刷信用卡
在付款方面,消基会名誉董事长暨执业律师林世华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在网站上采取信用卡付款的方式,最安全的方式是货到付款或到店取货,其次是ATM转帐。
张智刚认为,目前网络购物相当蓬勃,可是政府的相关配套法令却远远落后,对消费者的权利保障有略嫌不足之处。因此,尽量使用可以看见实品的购买行为,较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发现网络上所贩售的商品价格低的离谱时,千万不要购买,以免买到瑕疵品。
网络购物是现代人的享受与乐趣之一,学习做个聪明的消费者,才能让您买的安心又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