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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土增税率调降拟提前至明年2月实施
(2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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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天正式将行政院财政改革委员会财改方案陈报行政院核定。财政部长林全表示,原列为财改方案中期措施的调降土地增值税率为40%、30%及20%,将提前在明年 2月1 日实施,并建立短期配套机制,补足地方政府税收损失。
土增税率提前调降,必须修正土地税法。林全表示,这项修法方案最迟在 9月提出。
土增税率原为60%、50%及40%,为活络房地产市场交易,自去年2月1日起,土增税减半征收 2年,这项措施将在明年 1月31日届满。财政部研拟多项衔接方案,经考量财改意旨、地方财政及房地产市场景气等因素后,决定提前调降土增税率。
林全表示,土增税率提前调降,将建立短期配套机制,弥补地方政府土增税收损失,并奖励地方政府提高公告现值或公告地价。
林全指出,土增税率调降,地方政府的税收保障维持不变,仍以地方政府在减半征收实施期间12个月的实征税额为基础,计算调整税率后实征税额短少部分,由中央政府补足,至财政收支划分法完成修法为止。
至于地价税配套调整部分,林全表示,这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自治事权,须与地方协商,在地价税未变革前,可配合现行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办法,将在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及补助款方面,建立诱因机制,将地方政府调整公告地价或公告现值的努力程度,纳入统筹分配税款或补助款分配的参考,以利地方政府增加土地税收。(中央社台北2003年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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