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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雇人,政府出钱补助,经济部8月27日正式宣布大幅放宽
(20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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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6月16日公布的「中小企业人力协助办法」,是根据立法院通过,总统2月6日公布的「公共服务扩大就业暂行条例」引申而来,基本上,这是帮助有意拓展业务,增雇员工的中小企业一项补助,立意甚佳,只可惜补助条件限制太紧,而政府又急于立竿见影,快速降低失业率,结果欲速则不达,成效并不理想。因此,在本(八)月初,有放宽补助条件之议,本网站在8月7日根据可信消息予以报导。
事隔二十天,经济部昨(8月27日)发布消息,正式宣布修订办法,大幅放宽规定要件,让有意增雇员工之中小企业,更容易的取得补助款,更高额的增雇人,也让更年轻的求职者能进入被雇之列,同时申办手续也更简化了。可说是取得加速「三赢」的效果,正如经济部强调的「申请奖助3.3.3,手续便民真简单」。
这项修订放宽中小企业人力协助的规定,其要点可分一、申请企业资格,二、被雇劳工资格,及三、加速申请处理程序三方面来改善,特简述如下:
一、申请企业资格
1.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申请上限:a.10人以上企业:员工数50%。
b.10人以下企业:5人。
3.必须为增加聘雇员工。
(补助雇用员工名额增加)
二、被雇劳工之资格
1.中华民国国民,且在台工作。
2.18-29岁:奖助六个月。
30-65岁:奖助十二个月。
3.申请本奖助时尚未就业者。
(降低被雇劳工年龄,但仍保障中高龄受雇补助期限)三、加速申请处理程序
1.增雇员工向劳保局申请劳工保险投保资料表(当天核发)。
2.企业检附该员工劳工保险投保资料表、身分证影本及申请表提出申
请备案。
3.核准备案后,正式雇用该员工并加保劳保。
(简化并加速处理程序)
在此大幅放宽之下,企业接受补助而增雇劳工可以高达50%,十八岁刚出学校的年青人也可以迅速暂行得到工作,真是加人加福气,大家赚大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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