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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土增税率可望明年2月调降
(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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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土地税法﹂及﹁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土地增值税税率可望由原订的百分之六十、五十、四十分别调降为百分之四十、三十、二十,并自明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由于现行土增税减半二年措施即将于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届满,财政部依财政改革方案提出土地税法等修正案,将土增税税率由由原订的百分之六十、五十、四十分别调降为百分之四十、三十、二十,施行日期订在九十三年二月一日。
立院财委会今天审查时,仍有立委质疑为何不延长土增税减半政策。财政部长林全说,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百分之六十,远超过综合所得税最高税率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将土增税的最高税率调整为百分之四十。
亲民党籍立委殷乃平(不分区)说,综所税是一年所得,土增税是多年累积所得,两者不能并提;民进党籍立委林文郎(不分区)质疑财政部是否能接受土增税减半?林全强调,永远减半是不好的,综所税最高税率高于土增税率是不公平及不合理的,社会大众也不会接受。
经协商后,财委会原则同意依行政院版本通过,但与立委有关税率调整的提案并送二读前朝野协商,另外,立委建议长期持有土地达十年以上,土增税减征四分之一、持有二十年以上减征二分之一的提案,及土增税税率调降后所造成地方政府税收损失,建议排除预算法有关公债收入不得充经常支出之用限制的提案,都一并送朝野协商。(中央社台北2003年10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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