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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条例拍板定案!换工作劳退帐户跟著走,雇主五年内足额提拨准备金

攸关台湾八百万劳工权益的「劳工退休金条例」11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读,未来劳工退休金将实施可携式的个人帐户制,雇主须按月提拨6%劳退金,提拨率采一次到位的方式,劳工也可以在6%范围内再自行提缴退休金,劳工自愿提缴部分可以自当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税中全数扣除。也就是说,劳工帐户中每月最高可有12%工资作为退休金,转换工作后,退休金仍可带著走,年资继续累积,摆脱旧制年资中断的问题。此外,为落实保障劳工权益,雇主对于选择旧制的劳工,应在五年内提足退休准备金,雇主如果违法未提拨,也将加重罚则,最高可处十万元,并按月连续处罚。

新制实行对象,除了适用劳基法的本国劳工对象,不适用劳基法劳工也可与雇主另行约定加入。依据新制,凡劳工年满60岁,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可以请领月退休金,不过,工作年资未满15年者,因为帐户金额过少,则只能一次请领退休金。至于现制的规定,受雇劳工必须在同一事业工作满15年、年满55岁,或工作满25年,才可领退休金,过程中需面临公司倒闭、雇主没有依法提拨退休准备金、个人工作转换等风险,因此大部分劳工都无法顺利领到退休金。

新制还有另一个好处,例如依据劳基法规定,劳工一旦达到退休条件领取退休金,就不可能领取资遣费,反之亦然。但按照新制规定,如果某劳工在某公司工作10年遭资遣时,公司除了必须支付资遣费外,该劳工的退休帐户又可以跟著走,日后还是领得到退休金。不过,也因为如此,新制年资的资遣费给付标准较旧制为低,由每满一年1个基数改为每满一年1/2个基数,而且最高以发给6个月工资为限。

新法中也规定,旧制年资不计入新制年资,但如果服务于同一家公司,旧制年资可保留。劳退金条例施行后,新进入职场或转换工作的劳工将采行新制,至于原有适用旧制劳工,在新制实行后,雇主应以书面征询劳工要选择新制或旧制,劳工若届期未选择,则继续沿用旧制,在劳退金条例实行五年内,旧制劳工仍可改变选择新制。同时,雇主应精算适用旧制员工退休准备金,在五年内足额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支付劳工退休金。  


新制旧制如何选择?从一而终依旧制、异动性高选新制。

「劳工退休金条例」11日完成立法,广大的劳工要如何选择最适合、最划算的退休制度呢? 可以点选右方图案进行试算

旧制规定受雇劳工必须在同一事业工作满15年、年满55岁,或工作满25年,才可领退休金,但由于工作年资30年以内,结清退休金时,旧制比新制优渥,因此如果工作稳定性高,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者选择旧制较有利,像国营企业、大型企业劳工即可选择旧制;而年资已接近自请退休要件,且其事业单位营运状况稳定者,也可以选择旧制;至于自行评估能达到现行劳动基准法请领退休金之要件的劳工,亦是选择旧制较为有利。

至于新制的好处是,不论如何转换工作,个人帐户内都有一笔来自雇主提拨的退休金,年资不会损失;即使提早亡故,帐户内的退休金由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一次退休金。换言之,帐户内的款项,一定领得到。因此象是喜欢励炼不同工作或有更换工作可能之劳工就可以选择新制;至于受雇于中小型事业单位之劳工,由于公司不似大型企业稳定,也是选择新制较有保障。此外,希望定期领取退休金之劳工,也可以选择新制。

简单来说,工作年资愈短、或是有跳槽打算的劳工,选择新制较有保障,至于求稳定、不换工作者选旧制较为有利。

                

相关资料:新旧劳工退休制度比较

法律 

现行劳动基准法

劳工退休金条例草案

制度

采行确定给付制,由雇主于平时提存劳工退休准备金,并以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之名义,专户存储

采行确定提拨制,由雇主于平时为劳工提存退休金或保险费,以个人退休金专户制(个人帐户制)为主、年金保险制为辅

 

年资采计

工作年资采计以同一事业单位为限,因离职或事业单位关厂、歇业而就新职,工作年资重新计算

工作年资不以同一事业单位为限,年资不因转换工作或因事业单位关厂、歇业而受影响

退休要件

劳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得自请退休;符合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强制退休规定之退休要件时;亦得请领退休金

新制实施后:
1适用旧制年资之退休金:劳工须符合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三条(自请退休)或第五十四条(强制退休)规定之退休要件时,得向雇主请领退休金  
2适用新制年资之退休金:选择适用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制之劳工于年满六十岁,且适用新制年资十五年以上,得自请退休,向劳保局请领月退休金;适用新制年资未满十五年时应请领一次退休金。另,选择适用年金保险制之劳工,领取保险金之要件,,依保险契约之约定而定

领取方式

一次领退休金

领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计 算

按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两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之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最高总数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个人退休金专户制:  
1月退休金:劳工个人之退休金专户本金及累积收益,依据年金生命表,以平均余命及利率等基础计算所得之金额,作为定期发给之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一次领取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之本金及累积收益。

年金保险制:  
领取金额,依保险契约之约定而定

  雇主负担

采弹性费率,以劳工每月工资总额之百分之二至十五作为提拨基准,应提拨多少退休准备金,难以估算

退休金提拨率采固定费率,雇主负担成本明确。提拨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

劳工负担

劳工毋需提拨

劳工可以自愿提拨

优点

1鼓励劳工久任

2单一制度,较易理解

1年资采计不受同一事业单位之限制,让每一个劳工都领得到退休金

2提拨率固定,避免企业经营之不确定感

3促成公平的就业机会

缺点

1劳工难以符合领取退休金要件

2退休金提拨率采弹性费率,造成雇主不确定的成本负担

3雇用中高龄劳工成本相对偏高,造成中高龄劳工之就业障碍

劳工必须自行择优适用             

                                                     资料来源:行政院劳委会

相关讯息:劳工退休金条例文说明
                   劳工退休条例Q&A
                   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后劳雇双方应留意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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