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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过土地税法修正案,常态调降土增税率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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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土地税法及「平均地权条例,日后土地增值税率依条件不同,将常态性调降为20%、30%、40%,且长期持有土地者将可减免土增税赋。
现行土增税减半征收的规定将于1月31日施行届满,若无相关措施,土增税将自动恢复原税率。土地税法和平均地权条例修正后,将土增税率由现行40%、50%、60%,依条件不同,常态性调降为20%、30%、40%。
因修正税率造成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税收的实质损失,于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的规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补足之。
另外,公告土地现值应调整至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公告土地现值调整至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加减10%范围内时,税率应进一步检讨调整。
修法后也规定,公告土地现值不得低于一般正常交易价格之一定比例。这项比例,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与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会商后订定,但应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价格。
至于引起争议的减免长期持有土地者土增税赋一案,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持有土地年限超过20、30与40年以上者,适用税率减征20%、30%与40%。
新闻来源:中央社
长期持有土地再减征 财政部重申反对立场
(20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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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林全 |
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将于今年二月一日恢复原税率10%课税,财政部长林全今天在新春记者会表示,虽然恢复原税率,其实自用住宅用户还是能享受重购退税。至于立法委员希望土地增值税永久调降后,让长期持有者再享受减免,林全仍重申财政部反对的立场。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永久调降土地增值税至20%、30%及40%,但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一次的优惠税率因法律没有修正,将恢复原税率10%课税。
林全表示,为避免纳税人规避缴税漏洞,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就规定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虽然未来将恢复税率,但自用住宅土地买卖如果在两年内,还是可以享受重购退税,不过,这也有缺点,就是房子要越买越大才能享有退税,是一种辅助性的办法。
根据土地税法,假设民众卖掉自用住宅,两年内再购入新住宅,新购用地地价超过原出售的用地地价,土增税可以扣抵,例如,民众卖掉新台币 500万元价值的土地,缴交土增税100万元(净收入400万元),在购买430万的土地后,就可以退还30万元。
另外,立委希望土地增值税永久调降后,长期持有土地者可以再减征,下午将进行协商,对此林全则抱持「强烈保留意见」。
根据立委方案,长期持有土地者,除了适用永久调降后的税率外,持有20年还可再减征 20%、30年再减征30%,40年再减征40%。
林全表示,长期减征的目的是鼓励长期持有,但持有这些土地的不见得农民,很多是个人或企业,有些企业如保险业,就会长期持有土地;因此,这个想法也许用意好,但未来产生的后遗症多,对税收也会影响,初估有180亿元上下,这将抵销财政改革的成效。
他还说,土地增值税已经是很复杂的租税问题,不应该再制造更复杂的问题。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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