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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草案出炉 企业税率10%个人20%
(200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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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党政协调会报晚间敲定最低税负制的「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营利事业最低税负税率将一次到位,税率百分之十,个人税率百分之二十。营利事业扣除额为新台币两百万元,个人扣除额为八百万元。
行政院和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晚间举行的党政协调会报敲定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版本,重点如下:
营利事业最低税负税率将一次到位,税率百分之十,个人税率百分之二十。基本税额=(税基─扣除额)*税率。营利事业扣除额为两百万元,个人扣除额为八百万元。基于信赖保护,条例施行前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备函,并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完工者,所产生的五年免税所得不计入税基。
营利事业加计基本所得额项目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等免税所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所得、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的免税所得。
个人加计项目为,非现金捐赠、保险给付(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属同一人的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保单,但死亡给付每一申报户全年合计数在三千万元以下部分免予计入)、员工分红配股(时价超过股票面额的差额)、未上市上柜股票及私募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等交易所得。
排除适用的营利事业对象为,独资、合伙组织的营利事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依法经营不对外营业的消费合作社;各级政府的公有事业;办理清算申报及破产宣告的营利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加计免税所得后的所得额在两百万元以下。
排除适用的个人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净额加计免税所得及扣除额后的合计数在八百万元以下的个人。
新闻来源:中央社
何美玥:最低税负信保原则可使厂商投资笃定(2005/8/29)
行政院党政协调会报敲定最低税负制税率将「一次到位」课征10%,经济部长何美玥说,对企业界而言,这项方案虽比原定3年逐步增至10%减少两年适应期,但争取到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将使厂商在投资考量上较为笃定;营利事业扣除额的规定,对国内广大中小企业也有保障。
党政协调会报今晚敲定「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预定31日送行政院会通过。企业最低税负税率将一次到位课征10%,个人税率20%,营利事业扣除额为新台币200万元,个人扣除额为800万元;草案订有「信赖保护」原则,条例施行前取得5年免税的业者,1年内开工、3年内完工,不受条例限制。
经济部与财政部对最低税负制的主要争议之一,是究竟应渐进课征到10%,或者一次到位;经济部先前立 场是第1年税率不超过7.5%,第3年税率10%,何美玥多 次表示,若为充裕国库,应设法让企业有意愿持续投资,带动国内经济发展。
对于今天协调结果,何美玥说,一次到位课征方式,虽使企业界少了2年的缓冲期,但成功争取到适用信 赖保护原则,将让厂商在投资考量上较为笃定,各方面的安排也可以较为安心。另外,营利事业扣除额200万元的规定,也将减少广大中小企业所受冲击,对中小企业较有保障。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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