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综合研究院研三所所长
戴肇洋
依据内政部人口统计资料所载,截至民国95年4月底止,国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4万余人,占全部人口约9.83%;按此推估,至民国115年时,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将会超过20%以上,人口老化速度高于欧美国家。此外,同一统计资料另又显示,民国93年65岁以上平均余命已延长为16.83年,且将逐年增加。这些在在说明,台湾即将迈向一个人口结构老化社会,老人经济生活安全保障已成为未来政府的重要政策方向,其中研议已久的国民年金立法问题更是焦点之所在。
这些年来,由于「出生率」与「死亡率」的大幅下降,「少子化」与「高龄化」之现象愈趋明显,加上社会环境的快速变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持的传统模式日益式微,如何对未能享有社会保险的老年人口,研拟规划一套较妥适的老人经济生活安全保障制度,俾使其老有所终,显得格外迫切与重要。
事实而言,政府早在民国80年代初期,就已开始重视人口结构快速变迁所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问题,所以自民国82年起,内政部会同行政院经建会等相关部会已开始进行国民年金制度推动工作,虽经过10余年研拟,前后共计完成四个阶段不同版本规划草案,但由于对国民年金定位及目的,有不同之争议,这些歧见包括:整合既有制度或各自分立推动实施;采取税收或社会保险筹措经费来源;给付水平不如现行各项津贴;贫困民众缴纳能力较弱等等,使得此一政策立法,在正反意见不断争议下,延宕迄今仍归原点。
面对上述歧见,我们必须从社会公平兼顾正义的角度思考其立法所存在的必要性与妥适性,否则政策的草率或配合措施之不当,不但危及国家财政与安全,而且可能不利整体经济成长与产业发展。爰此,先就立法的必要性来说,目前国内对于老人照顾方面,除了之前已推动的中低老人生活津贴、荣民就养给付、身心障碍补助之外,近些年来由于国内政治环境蜕变,政党之间为了争取选票,不断开立政治承诺,例如民国84年的老农津贴、91年的敬老津贴及原住民族敬老津贴等各项与老人有关的津贴陆续推动;此外,若将30余万领有军公教及政务官退休给付人数一并纳入计算,估计目前领有不同标准给付人数,占65岁以上老人人数之九成左右。由此可见,目前在国民年金立法推动上,与当初研拟规划之时所存在之时空环境,已有很大不同,使得国民年金是否必要立法推动,显得并非急迫。
其次,另从国家财政收支之妥适性而言,依据财政部统计资料显示,最近10年以来,因部分公共建设投入不当,加上社福支出不断扩大,除了民国87年以外,每年政府财政均呈赤字,尤其自民国89年后,其收支逆差更是明显扩大。在此一情形下,未来可以支应国民年金的财政能量实为有限,虽政府拟以调高营业税率作为因应,但是否获得工商业界认同,不无疑问;此外,加上在政治介入下,又将上述各项现金给付津贴从原有的3,000元提高至目前的5,000元,所以未来若要利用「保险」的作法借以取代现行「津贴」之方式更是不易,使得国民年金是否有能力开办,的确令人存疑。
很显然地,这项攸关老人经济生活安全保障的国民年金之立法,似乎早已错失最佳时机;但是,建立一个政府可以负担、持续、安全的年金制度,提供经济能力较不佳的老人老有所终之保障,却是我们考量社会公平与正义所不可忽略之精神所在。是故,在推动国民年金立法的同时,吾等认为仍有部分尚待厘清之处,这些包括:
一、目前政府正在推动建立「小而美」、「小而强」的行政组织,国民年金开办势必扩大政府行政组织,两者相互矛盾,是否考虑将国民年金由「公有化」朝向「私有化」之方向开办,亦即委由保险公司设计各种方案提供民众选择,政府则是从旁监督基金收支运用。
二、若不办国民年金,改以采取扩大现行劳保承保对象作为替代方式,亦即将目前尚无享有社会保险或津贴的民众纳入保障对象,虽其行政成本远较开办国民年金保险为低,而且具有强制社会保险精神,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但劳保业已入不敷出,此一方式是否造成其债务更加扩大,恐要再三深思。
三、如果国民年金仍要开办,理应针对现行各项现金给付津贴加以整合,考虑以家户为单位,试算一个「家户」最低生活费用,再对未达最低收入家户提供差额补助,比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方式更为妥适,如此可将所节省的部分社福支出移作补助开办国民年金使用。
四、在开办国民年金时,亦要试算个人或家户目前各种保费负担多少,年金保险是否是一般所得家户可以负担之能量。(摘自全球台商e焦点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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