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经济研究院财经策略中心主任 杨雅惠
全球金融产业之潮流,有若干型态在酝酿发展,有的已推动多年,有的乃是持续发酵之中。随著全球化的脚步,国际之间的界限逐渐消褪,跨国互动的情势必是愈来愈为热络。以金融整并而言,不但在各国国内有发生案件,国际间相互金融并购也屡有所见。
在金融体系架构方面,有些国家采用单一业务之金融机构型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分别独立设立公司;有些则采行金融控股公司型态,由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于旗下不同金融机构,形成金融集团;另有些国家则采综合性银行制度,将不同金融业务整合于一家金融机构来进行,可以发挥并提高规模经济与范畴经济。通常金融体系发展趋势,有可能由单一金融机构型态,逐步增加跨业经营之范围。转型方向可以是金融控股公司方式,也可能是综合性银行方式。若为了便于金融监理,减少金融转型之成本,则会倾向于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若朝向提供较完整的先进金融服务,则会倾向于采行综合性银行型态。
国际间的金融监理制度也在逐步调整。以银行准备率而言,以往乃是由政府决定法定准备率,要求银行提存相当准备金,用以加强金融机构之流动性与安全性的保障。但是,渐渐地各国之制度已有调整,欧美等先进国家已倾向于降低法定准备率,并且提高流动资产占负债之比例,一方面让银行减少不具生利性质的准备金,增加孳息资产来增加获利空间,另方面流动资产可随时变现,亦可维持银行之流动性。
新巴塞尔协定(Basel Capital Accord II)之推动,乃是国际金融监理规范的重大措施,为国际公认之监理制度,受到全球注目,许多先进国家已启动且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台湾亦开始努力,政府亦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与世界同步,设法于2007年初即开始运用上路。由于此套监理制度乃是欧系国家所研拟,原即较适合欧系国家之金融体系,美洲与亚洲等国家之适用情形并不理想,须投入相当成本来准备。未来各国之适用情形如何,有待进一步检视观察。
推断未来金融发展,金融创新应不会间歇,配合未来生活型态的金融服务,新种金融商品会继续问世。在这推陈出新的过程中,社会或许仍须付出若干代价,例如弊端未能有效防杜,金融风暴之威胁仍将偶而触动,这种种金融商机与挑战,预料仍将不时出现。(摘自全球台商e焦点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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